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全程参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多次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局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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