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吕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 2024 年
度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
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资金拆借不超过 10 亿元,资金拆借期限一年,资金拆借占用费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按照月度资金占用天数、平均余额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计算。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此项拆借资金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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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岩 林明波 潘志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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