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股票代码:002573.SZ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债券代码:524539.SZ 债券简称:25 清新 K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公司董事变动事项,招商证券已于 2026年 1 月 21 日披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变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张晓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5清新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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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