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9:49:13 股吧网页版
清新环境: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唐鸿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唐鸿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轩先生(简历附后)、谢广明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同意王志轩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谢广明先生担
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轩先生、谢广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8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鸿先生,出生于 1974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新兴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派驻出资企业专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唐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志轩先生,出生于 1955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专家委主任,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低碳标准化工作组主任委员,国家能源火力发电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

参与电力节能减排、煤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