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提供的资料,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3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审计计划有效开展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并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同时查阅了立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4年12月28日,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事件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无异议。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