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8:37:07 股吧网页版
德力股份: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股票简称:德力股份 股票代码:00257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为6.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7,585,2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新疆兵新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丝路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962.1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八、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使用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十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