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及工作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2 职责
2.1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批。
3 总则
3.1 为规范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检查和评价公司各级组 织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帮 助各级管理部门有效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4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4.1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管内部审计工作,该机构受董事会的直接领导,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公司董事长 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4.2 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4.3 内部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 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4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4.5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聘请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家。
4.6 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公正、及时、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严格实行审计回避制 度,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4.7 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后续教育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5 审计职责
5.1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权限:
5.1.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1.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5.1.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5.1.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1.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5.1.6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5.2 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本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及其他经营活动进
行内部审计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内部审
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5.2.1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5.2.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5.2.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5.2.4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2.5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6 审计权限
6.1 知情权
6.1.1 审计部有权通过参加会议、会签文件、日常沟通等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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