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安徽徳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徽徳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公司确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第八条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
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定期及临时报告:组织和协调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设计、印刷、报送等工作。
(五)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
料。
(六)媒体合作: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每天下午下班前将该时点前发布的有关公司信息情况报送董事会秘书,加强与监管部门指定媒体的合作关系。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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