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4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5 人,代表股份 152,976,579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1,105,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8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1,871,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4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1,871,40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1,871,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47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65,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9%;
反对 1,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8%;弃权3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6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05%;反对 1,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478%;弃权 3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8%。
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64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2%;
反对 9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2%;弃权3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2,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31%;反对 94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239%;弃权 38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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