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3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311.2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655.6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6)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回购数量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6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规划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含)不超过 3 亿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
上限 9.0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约为 1,655.63 万股至 3,311.26 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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