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3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 号 10 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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