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3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分类调整
公司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贝因美大厦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使用性质为办公综合楼,目前贝因美大厦将部分闲置楼层用于出租,公司将贝因美大厦自用以外的其他出租楼层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安达的中本镇牧场、先源乡牧场为农业用地,土地及其上附着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明,目前两处牧场用于出租,公司将牧场建筑物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
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规定,以及证监会 2023 年 9 月 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办公大楼仅能整体出售,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上市公司将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并错误地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于对外出租的部分楼层不能单独出售,因此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的表述,经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判断,鉴于贝因美大厦、中本镇牧场、先源乡牧场土地性质的特殊性,不具备单独分别出售的条件,因此应将已分类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的资产分别调整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故对前期会计处理予以更正。
(二)关于贸易业务收付款科目分类的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023 年开展原料乳粉贸易业务,相关收入、成本按照净额列示,预收客户款项、预付供应商货款按照净额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净额法结算的贸易业务预收客户款项与预付供应商款项不具备可以互相抵消的条件,因此应将预付给供应商款项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对应预收客户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故对前期会计处理予以更正。
(三)关于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伦贝尔昱嘉”)投资事项的调整
公司 2020 年以 1836 万元收购呼伦贝尔昱嘉 100%股权,并与标的原股东签
订 5 年委托经营协议,由受托方经营团队负责公司运营,包括提供资金支持、承担费用、对经营成果负责,并对标的公司年度收入、净利润提出要求,如未达成利润要求由受托方进行补足。协议到期日后,由标的公司原股东以 1836 万元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基于委托经营协议,标的公司原股东向上市公司支付 1800 万元,作为经营保证金,在委托经营到期后如标的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要求,则未达标部分需从保证金中扣除。公司将 1836 万元股权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将 1800 万元经营保证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法律形式为依据”的规定,与呼伦贝尔昱嘉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管理责任保证金、5 年后的股权回购款三项金额基本相同,也说明此处的股权转让实际上并无商业实质,实质上是一项品牌和配方的授权许可协议。因此应将已支付的股权受让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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