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毅)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一)2024 年度,本人于 2024 年 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2 0 0 否 1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2024 年,本人审议了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2024 年,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人认为,当前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3.2024 年度,公司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的相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4 年度,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