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重大事件;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公司(含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行政总
监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业部总裁、副总裁、分子公司与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负责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资本部、宣传部应及时关注、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
责:
(一)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收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分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订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分子公司与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资本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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