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对唐人神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唐人神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养殖畜禽、种苗以及上述产品自销;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分)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
资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对外担保
决策、工程合同签署、工程资金支付、供应链管理、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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