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安市益盛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盛新零售(杭州)有限公司、益盛汉参(吉林)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盛汉参(杭州)大健康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职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有很强的综合素质和实战经验,熟悉公司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以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3、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了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间分工明确、相互联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和职能分配,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人员和内控制度建设等重大方面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司权益。
4、人力资源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聘用认同本企业文化、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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