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故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废
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为 91320500703676365K。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0703676365K。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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