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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对所属员工开展内幕信息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宣贯工作。
二、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信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
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决议;
(十五)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任一股东所持
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七)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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