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发出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4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11 人,代表股份 280,970,9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127%。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4,200,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602%。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6 人,代表股份 16,770,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525%。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50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50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222,0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51%。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强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280,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41%;
反对 43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弃权 25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
2.审议并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27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3%;反对 4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9%;弃权 2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3.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28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7%;反对4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 2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16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 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4%;弃权 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41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36%;反对 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8%;弃权 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6%。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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