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2,633.24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就与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内蒙三维”或“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内
蒙三维支付货款本息合计约 2,633.24 万元。申请人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公司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余忠海
2. 被申请人: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二)本次仲裁的背景情况
2022 年 4 月-5 月期间,被申请人作为业主、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华陆工程”)作为买方与申请人(作为卖方)分别签订了两份订货合同,约定由华陆工程向申请人采购相关设备,合同金额共计 7,750.00 万元。申请人已按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约交付两批设备,且设备质保金的支付节点已到,但被申请人及华陆工程仅支付申请人货款 5,267.32 万元,仍余货款 2,482.68 万元未支付。上述订货合同中均约定,若内蒙三维不能按时向华陆工程支付款项,导致华陆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支付相应款项时,申请人有权直接向被申请人进行索赔或索要款项。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 2,482.68 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约 150.56 万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受理情况
申请人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本案
已获得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 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 1,384.19 万元,公司亦已收到由部分中小股东直接发出的书面索赔要求或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出的律师函,涉及中小股东 68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1,373.28 万元。目前,部分前述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已一审判决或达成调解。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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