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容诚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容诚签订的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容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容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
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人员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容诚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协商确定。经审核,容诚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分别为人民币 130 万元及人民币 20 万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