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根据《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主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审核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融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
研究等事宜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以及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部。同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需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委员会。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的结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审阅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