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为规范管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供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离任职时间、亲属(根据本规定第十九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下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亲属证券账户号码、所持公司股份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公司股票所在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同意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处理。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公司股份,按 100%自动锁定。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八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离职后六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承诺一定时期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二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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