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与定义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子(分)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其目的是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及改进公司的运营。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协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标。
第三章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并向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审计部设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其中审计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工作。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执业能力:
(一) 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 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 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 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内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八条 内审人员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事项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四章 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并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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