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
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
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
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
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包括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
方式)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5)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6) 经理提议时;
(7)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二)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六条第(一)款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
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三)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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