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与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控股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与方式。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控股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控股股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和存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直接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沟通过程中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开的、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控股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
(一)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二)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控股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及需公开披露的信息,控股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控股股东沟通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展控股股东沟通工作:
(一)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二)持股情况(包括质押公司股票情况)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三)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四)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不利于或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五)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六)公司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犯罪被立案侦查;
(七)在公司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存在;
(八)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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