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9:02:22 股吧网页版
兄弟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总裁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裁根据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权限规定行使各项职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第九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裁。

第十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四条 副总裁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总裁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可包括:

(一)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列席人员。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