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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组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文件,并按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落实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交所报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交所的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各项规定,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十)负责组织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十一)深交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确保及时更新变化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并做好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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