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9:02:21 股吧网页版
兄弟科技:董事长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领导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四)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战略落地。

(五)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财务预算。

(六)根据经营需要,参与公司重大商务活动及拜访重要客户,决定战略客户的市场策略,决定市场开发与产品规划。

(七)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工作,推动被投资或并购企业的整合管理。

(八)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

(九)定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十)提名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等人选,并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一)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文件、经营合同(按照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报表。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董事长的薪酬与考核按照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