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人力资源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核心管理人才选拔及聘用机制、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委派,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人力资源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人力资源政策的研究;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情况和股权结构情况,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提出建议,并监督其执行;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程序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并监督其执行;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六)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及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并监督其执行;
(七)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人力资源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可列席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人力资源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记录及表决结果等相关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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