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形式主要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与其他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新设企业或对合资企业进行增资;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企业;
(四)股权收购(含收购经济实体的权益);
(五)基金投资(含认购基金份额或与专业投资者共同设立私募基金等);
(六)证券及其衍生品等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制度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均含本数。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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