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财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2、有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情形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 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不良后果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阻止不良后果扩大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如下: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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