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徐家汇商
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
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
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
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
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
开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四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职责和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董秘办为来访接待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参加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
的特定对象。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的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时,应事先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董事会秘书不能参
加相关活动时,可委托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
不得擅自接待特定对象的访问、调研等活动,不得在特定对象来
访接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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