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
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
的通知)的情况及其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
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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