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
工作,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秘办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
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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