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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20:10:08 股吧网页版
徐家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份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本公司股份,视作本
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及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
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
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
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披露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
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担任职务、证券账户、离
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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