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
制与领用、保管、使用、废止与销毁,促进印章管理标准化、流
程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公司章(包括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专用章(为了特定用途或业务而设立的印章,如
包括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公章)、部门章(包括董事会
以及公司各部门使用的公章)、业务章(指仅起到某一指定用途的
公章,如校正章、骑缝章)、文印章(指公司内部使用的,仅在业
务当中起到确认、修正或其他特殊作用的印章,文印章不标有公
司全称、简称或司标)。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法人章:适用于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活动,包括公司上报国家机关、
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签署对外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效
力的文件,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介绍信、诉讼文书,对外宣
传或报送材料、各类报表,公司所属投资企业的申报材料,公司
内部决定、通知文件以及必须使用法人章的各类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履行职责时需签章的文件,包括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注
销等法定事项时所需的登记文件,出具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议文件,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
银行开户、存款、投资理财等业务所需的证明文件,对外报送的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银行个人印鉴章及发票专用
章,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
其他财务凭证等。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分、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
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董事会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通知、决议、公告、报告、
文件、函件等。
第八条 其他部门章:适用于公司部门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
相关文件。
第九条 电子印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可采用合法授
权的电子印章,并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效力同实体印章。
第十条 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根据审批权限确定适用范围。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应经规定的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第十三条 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室提出申请,报经董
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
公司其他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室决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安排刻制。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部门应指派专人至印章刻制单位领取印章,并将新刻制
印章移交给印章刻制申请部门。印章刻制申请部门接收印章时,
应进行戳记留样,印章领取人与接收人应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并签
字确认。
第十五条 印章刻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
刻制,公司章的刻制应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印章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除授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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