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20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5年4月24日的总股本549,765,0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207,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543,558,02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5元(含税) ,即用现金实际派发股利40,766,85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即40,766,851.80元
÷549,765,024股×10股=0.741532元(不四舍五入,保留六位小数)。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41532元/股。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543,558,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8 朱正强
2 01*****586 宋美玉
3 08*****752 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月 22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童 娟、曹伟伟
咨询电话:0514-86880522
传真电话:0514-868805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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