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2:03:41 股吧网页版
巨人网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凌 鸿

本人凌鸿,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年 64 岁,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84 年至今在复旦大学担任复旦
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学术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会主席。历任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主任、上海复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CIES)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CNAIS)理事。清华大学计算机应用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制造工程系助理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信息系统系副研究员。本
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5 4 1 0

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亲自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虽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关注了解了公司员工的薪酬体系及状况,并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及2024 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