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文贤
本人顾文贤,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于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年 64 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5 5 0 0
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没有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组织并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和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与公司
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包括就公司 2023 年审计概况、年度报告的审计初步结果、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对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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