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理级专业人员和核心骨干、主管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
3、以上人员要求上一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含)以上。
全体持有人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14人,参加对象名单及出资金额上限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金额以其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
序 姓 名 职 务 个人出资金额 占员工个人出
号 上限(万元) 资总额的比例
1 陈先保 董事长、总经理 200 3.33%
2 陈奇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 3.33%
3 陈冬梅 董事 100 1.67%
4 张婷婷 职工董事 60 1.00%
5 陈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 1.25%
6 徐涛 副总经理 75 1.25%
7 胡晓燕 财务总监 75 1.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 785.00 13.08%
公司一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级管
11 理技术人员;二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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