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8:30:15 股吧网页版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48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
币 47.48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47.19 元/股(含)。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47.19 元/股(含)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46.2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 日、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及 2025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
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3,404,7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最高成交价为 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9,990,082.01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 23.49 元/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4,79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