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2:37:55 股吧网页版
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执行层,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会议安排,负责组织落实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
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工作组制定的 ESG 目标、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识别及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经营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并指导 ESG 工作组 ,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七)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提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通知期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