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其对独立性问题进行的声明及审计计划安排进行了沟通;并审阅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后同意提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25 年 4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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