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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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倪宁、陈 建林、叶欣、柳光强、李扬、何洋、程琳、
刘峰咏、朱怀敏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07 号
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叶欣、柳光强、李扬、何洋、程琳、刘峰咏、朱怀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张云、陈夏璘、尹斌、朱宁等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6 号),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 2018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二是 2020 年年报未披露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张云、陈夏璘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尹斌、朱宁、倪宁、陈建林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洋、程琳、刘峰咏作为公司时任监事,朱怀敏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年报披
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 为关联交易、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信息披 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叶欣、陈建林、柳光强、李扬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何洋、 程琳、刘峰咏作为公司时任监事,朱怀敏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
公司 2020 年年报未披露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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