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340 号
关于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
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B1 座 7 层 7001 号;
李卫伟,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
曾开天,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卫红,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杨军,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叶威,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胡宇航,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6 号),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
载
2014 年 4 月,三七互娱前身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融资发行 47713715 股公司股票。其中,吴卫东认购的 3559045 股、吴卫红认购的 8159045 股、吴斌认购的 4880716 股、叶志华认购的 6119284 股实为给李卫伟、曾开天二人代持。三七互娱 2014 年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 2 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股权,交易金额 14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 19.21%。经查,胡宇航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018年年报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 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2020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虚假记载、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
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7 日,三七互娱公告拟收购徐志高、薛敏持有
的淮安顺勤合伙企业 100%股权,收购贺鸿等四人持有的淮安顺景合伙企业 10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间接收购,交易金额 28.8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 39.48%。经查,徐志高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年报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四、2018 年至 2021 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控制,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 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1.15亿元、1.08
亿元、7.60 亿元、1.93 亿元关联交易,占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8%、1.77%、10.42%、3.18%,存在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5 条第一款,《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等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董事、时任总经理李卫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
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3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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