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一)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行为,提升服务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二)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理解和支持;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推广和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六条 除公司明确授权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推广和接待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具体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对象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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