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业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和报酬的合理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提名进行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如单一选聘),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选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选聘: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及书面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评价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核通过,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服务合同,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公司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十一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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