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5-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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