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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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Suhe Centre,99 North Shanxi Road,Shanghai 200085,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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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招金集团、收购人 指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金都国投 指 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金有色 指 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财欣资产 指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山东金都国有资
一致行动人 指
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宝鼎科技、上市公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指
司 票代码:002552.SZ)
招远市国资局 指 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局持有的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100%股权并构成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行
为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宝鼎
《收购报告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招远市国资局、招金集团及金都国投于 2025 年 10 月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2 日签署的《关于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 指 招远市国资局、招金集团及金都国投于 2025 年 11 月
议>补充协议》 3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第 16 号准则》 指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企业公示系统 指
http://www.gsxt.gov.cn)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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